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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廣播、擴聲與會議系統(二)

    2016-6-6 10:44:32      點擊:

    16.6.5背景音樂揚聲器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揚聲器(箱)的中心間距應根據空間凈高、聲場均勻度要求、揚聲器的指向性等因素確定。要求較高的場所,聲場不均勻度不宜大于6dB。

    2揚聲器箱在吊頂安裝時,應根據場所按公式(16.6.5—1)~(16.6.5—3)確定其間距;

    1)門廳、電梯廳、休息廳內揚聲器箱間距可按下式計算:

    L=(2~2.5)H                             (16.6.5—1)

    式中L——揚聲器箱安裝問距(m);H——揚聲器箱安裝高度(m)。

    2)走道內揚聲器箱間距可按下式計算:

    L=(3~3.5)H                              (16.6.5-2)

    3)會議廳、多功能廳、餐廳內揚聲器箱間距可按下式計算:

    L=2(H-1.3)tanΦ/2                            (16.6.5—3)

    式中Φ一揚聲器的輻射角,宜大于或等于90o。

    3根據公共場所的使用要求,揚聲器(箱)的輸出宜就地設置音量調節裝置。兼作多種用途的場所,背景音樂揚聲器的分路宜安裝控制開關。

    16.6.6體育場擴聲揚聲器組合設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周圍環境對體育場的噪聲限制指標要求較高而難以達到時,觀眾席的揚聲器宜分散布置,對運動場地的揚聲器宜集中布置。

    2周圍環境對體育場的噪聲限制要求不高時,揚聲器組合設備宜集中設置。集中布置時,應合理控制聲線投射范圍,并宜減少聲外溢,降低對周圍環境的聲干擾。

    16.6.7在廳堂類建筑物集中布置揚聲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揚聲器或揚聲器組至最遠聽眾的距離,不應大于臨界距離的3倍;

    2揚聲器或揚聲器組與任一只傳聲器之間的距離,宜大于臨界距離;

    3揚聲器的軸線不應對準主席臺或其他設有傳聲器之處;

    對主席臺上空附近的揚聲器或揚聲器組應單獨控制,以減少聲反饋;

    4揚聲器或揚聲器組的位置和聲源的位置宜使視聽效果一致。

    16.6.8廣場類室外擴聲揚聲器或揚聲器組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滿足供聲范圍內的聲壓級及聲場均勻度的要求;

    2揚聲器或揚聲器組的聲輻射范圍應避開障礙物;

    3控制反射聲或因不同揚聲器或揚聲器組的聲程差引起的雙重聲,應在直達聲后50ms內到達聽眾區。

     

    16.7線路敷設

    16.7.1室內廣播、擴聲線路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廣播、擴聲線路宜采用雙絞多股銅芯塑料絕緣軟線穿導管或線槽敷設;

    2功放輸出分路應滿足廣播系統分路的要求,不同分路的導線宜采用不同顏色的絕緣線區別;

    3廣播、擴聲線路與揚聲器的連接應保持同相位的要求;

    4當廣播、擴聲系統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合并為一套系統或共用揚聲器和饋送線路時,廣播、擴聲線路的選用及敷設方式應符合本規范第13章的有關規定;

    5各種節目的信號線應采用屏蔽線并穿鋼導管敷設,并不得與廣播、擴聲饋送線路同槽、同導管敷設。

    16.7.2在安裝有晶閘管設備的場所,擴聲線路的敷設應采取下列防干擾措施:

    1傳聲器線路宜采用四芯屏蔽絞線穿鋼導管敷設,宜避免與電氣管線平行敷設;

    2調音臺或前級控制臺的進出線路均應采用屏蔽線。

    16.7.3室外廣播、擴聲線路的敷設路由及方式應根據總體規劃及專業要求確定。可采用電纜直接埋地、地下排管及室外架空敷設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埋電纜路由不應通過預留用地或規劃未定的場所,宜敷設在綠化地下面,當穿越道路時,穿越段應穿鋼導管保護;

    2在室外架設的廣播、擴聲饋送線宜采用控制電纜;與路燈照明線路同桿架設時,廣播線應在路燈照明線的下面;

    3室外廣播、擴聲饋送線路至建筑物問的架空距離超過10m時,應加裝吊線;

    4當采用地下排管敷設時,可與其他弱電纜線共管塊、共管群,但必須采用屏蔽線并單獨穿管,且屏蔽層必須接地;

    5對塔鐘的號筒揚聲器組應采用多路交叉配線;塔鐘的直流饋電線、信號線和控制線不應與廣播饋送線同管敷設。

     

    16.8控制室

    16.8.1廣播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業務性廣播控制室宜靠近業務主管部門;當與消防值班室合用時,應符合本規范第13.11節的有關規定;

    2服務性廣播宜與有線電視系統合并設置控制室。

    16.8.2廣播控制室的技術用房,應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確定,并符合下列規定:

    1一般廣播系統只設置控制室,當錄播音質量要求高或者有噪聲干擾時,應增設錄播室;

    2大型廣播系統宜設置機房、錄播室、辦公室和庫房等附屬用房。

    16.8.3錄播室與機房問應設觀察窗和聯絡信號。房間面積、噪聲限制及觀察窗的隔聲量等要求,應符合《有線廣播(播音)聲學設計規范和技術房間的技術要求》的有關規定。

    16.8.4需要接收無線電臺信號的廣播控制室,當接收點信號場強小于lmV/m時,應設置室外接收天線裝置。

    16.8.5擴聲控制室的位置,應通過觀察窗直接觀察到舞臺(講臺)活動區和大部分觀眾席,宜設在下列位置:

    1劇院類建筑,宜設在觀眾廳后部;

    2體育場館類建筑,宜設在主席臺側;

    3會議廳、報告廳類建筑,宜設在廳的后部。

    當采用視頻監視系統時,擴聲控制室的位置可不受上述限制。

    16.8.6擴聲控制室內的設備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控制臺宜與觀察窗垂直布置;

    2當功放設備較少時,宜布置在控制臺的操作人員能直接監視到的部位;功放設備較多時,應設置功放設備室。

    16.8.7同聲傳譯系統宜設專用的譯員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譯員室的位置應靠近會議廳(或觀眾廳),并宜通過觀察窗清楚地看到主席臺(或觀眾廳)的主要部分。觀察窗應采用中間有空氣層的雙層玻璃隔聲窗。

    2譯員室的室內面積宜并坐兩個譯員;為減少房間共振,房問的三個尺寸要互不相同,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2.5m×2.4mx2.3m(長×寬×高)。

    3譯員室與機房(控制室)之間宜設聯絡信號,室外宜設譯音工作指示信號。

    4譯員室應進行吸聲隔聲處理并宜設置帶有聲閘的雙層隔聲門,譯員之間宜設置隔聲間。室內噪聲不應高于NR20,室內應設空調并做好消聲處理。

    16.8.8廣播、擴聲及會議系統用房的土建及設施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23.3節的相關規定。

     

    16.9電源與接地

    16.9.1廣播、擴聲系統的交流電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流電源供電等級應與建筑物供電等級相適應;對重要的廣播、擴聲系統宜由兩路供電,并在末端配電箱處自動切換;

    2交流電源的電壓偏移值不應大于10%,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加裝自動穩壓裝置,其功率不應小于使用功率的1.5倍。

    16.9.2廣播、擴聲系統,當功放設備的容量在250W及以上時,應在廣播、擴聲控制室設電源配電箱。廣播、擴聲設備的功放機柜由單相、放射式供電。

    16.9.3廣播、擴聲系統的交流電源容量宜為終期廣播、擴聲設備容量的1.5~2倍。

    16.9.4廣播、擴聲設備的供電電源,宜由不帶晶閘管調光設備的變壓器供電。當無法避免時,應對擴聲設備的電源采取下列防干擾措施:

    1晶閘管調光設備自身具備抑制干擾波的輸出措施,使于擾程度限制在擴聲設備允許范圍內;

    2引至擴聲控制室的供電電源線路不應穿越晶閘管調光設備室;

    3引至調音臺或前級控制臺的電源,應經單相隔離變壓器供電。

    16.9.5廣播、擴聲系統應設置保護接地和功能接地,并應符合本規范第23.4節的有關規定。

     

     

    條文說明

     

    16.1一般規定

    16.1.2公共建筑廣播系統設置t

    第1款規定了業務性廣播的服務對象,任務及其隸屬關系。業務性廣播對日常工作和宣傳都是必要的。

    第2款服務性廣播主要用于飯店類建筑及大型公共活動場所。服務性廣播的范圍是背景音樂和客房節目廣播。任務是為人們提供欣賞音樂類節目,以服務為主要宗旨。內容安排應根據服務對象和工程的級別情況確定。星級飯店的廣播節目一般為3~6套。

    第3款火災應急廣播主要用于火災時引導人們迅速撤離危險場所。它的控制方式,鳴響范圍與一般廣播不同,具體要求見本規范第13章的有關規定。

    16.1.3近年來,隨著電聲學、電子學和建筑聲學的發展,擴聲技術發展很快,人們對擴聲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本條強調要同期進行,并要重視與其他相關專業的配合。

     

    16.2廣播系統

    16.2.2一般情況下,由于民用建筑工程占地范圍不大,建筑物相對集中,廣播網負擔范圍小,采用單環路饋送功率的方式可以減足要求。

    16·2.3公共建筑中除設有線廣播控制室外,往往還設有擴聲控制室(如多功能廳,宴會廳等公共活動場所)。在這種情況下兩個控制室間應采取措施聯絡成一個整體,既可單獨又可聯網廣增,提高了系統的靈活性和利用率。

    16·2.4廣播用戶分路十分重要,直接涉及系統的確定和功放設備的配置,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合理確定。在劃分分路時應注意火災應急廣播的分路劃分問題,特別是與其他廣播系統(如服務性廣播)合用時,應首先滿足火災應急廣播的分路劃分要求,滿足鳴響范圍的特殊控制。

    16.2.5根據國際標準,功放單元(或機柜)的定壓輸出分為70V、100V和120V。目前,國內生產的功放單元(或機柜)也逐漸采用這樣的標準。公共建筑一般規模不大,考慮安全,宜采用定壓輸出方式。

    16.2.9航空港、客運碼頭及鐵路旅客站等旅客大廳內的有線廣播應以語言清晰度要求為主,但很多的旅客大廳(候車、機廳)在廣播時聽不清楚,其主要原因如下:

    1環境噪聲高,廣播聲壓級與其差值不符合要求;

    2建筑聲學處理不合適或存在建聲缺陷,如室內混響時間太長,存在回聲等;

    3揚聲器(或揚聲器系統)低頻量太強。

    故本條提出應從建筑聲學與廣播系統兩方面采取措施,保證滿足語言清晰度的要求。

    1評價室內語言清晰度的指標為“音節清晰度”;

    音節清晰度=聽眾正確聽到的單音節(字音)數/測定用的全部單音節(字音)數X100%

    2依據室內語言的音節清晰度,可估計理解語言意義的程度。其音節清晰度的評價指標:

    1)85%以上——滿意;

    2)75%~85%——良好;

    3)65%~75%——需注意聽,并容易疲勞;

    4)65%以下——很難聽清楚。

     

    16.3擴聲系統

    雖然電聲設備的發展在不斷的變化,但擴聲系統設計作為工程設計的基礎技術仍是工程設計者必須掌握的,尤其關于擴聲系統的設計方法等是提高設計水平和確保系統質量的十分重要的保證。

    自然聲源(如講演、歌唱和樂器演奏等)發出的聲功率是有限的。在離聲源較遠的地方,聲壓級迅速降低,同時由于環境噪聲,聲音就會聽不清楚,甚至完全聽不到。因此,在廳堂和廣場內要用擴聲系統,將信號放大,提高聽眾區的聲壓級。

    16.3.2擴聲指標的分級是關系到使用和投資的重要環節,選用是否合理影響很大。條文主要提出在確定分級時應考慮的因素。

    16.3.3條文在提出專用會議場所設計要求的同時,還提出除專業使用的視聽場所外,應按語言兼音樂的擴聲原則設計,目的在于擴大利用率,提高效益,節約投資。事實上,語言和音樂兼用的建筑是較普遍的,在設計時應認真考慮。

    16.3.4擴聲指標分級,共分為四級:音樂擴聲一級、音樂擴聲二級(相當于語言和音樂兼用擴聲一級)、語言擴聲一級(相當于語言和音樂兼用擴聲二級)和語言擴聲二級(相當于語言和音樂兼用擴聲三級)。對于會議廳、報告廳等專用會議場所,應按語言擴聲一級標準設計。語言擴聲二級可適用量大面廣的基層單位的擴聲場所的設計標準。

    16.3.5本條指出了室內、室外擴聲設計的聲場計算和應注意的問題。

    室內聲源的聲傳播受到封閉界面的限制將產生反復反射造成混響效果。因此,場內某一點的聲級除有聲源直達聲外還有室內混響在該點的混響聲,是兩者在該點的疊加結果,因此帶來一些特殊的問題。應盡力減弱聲反饋以提高傳輸增益和增加50ms以前的聲能密度,提高語言清晰度。

    室外擴聲基本上屬于自由聲場,考慮的重點是以直達聲為主。但它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聲傳播遇到障礙物產生反射形成的回聲,如果不處理好這個問題,將會影響清晰度甚至造成很壞結果,所以不論在什么情況下都必須使反射聲在直達聲后50ms內到達。如果實現確有困難,應使直達聲比回聲高10dB以上,掩蔽回聲干擾。另一方面要注意解決因來自不同揚聲器(或揚聲器系統)聲音路程差大于17m而引起類似回聲的雙重音感覺。

    16.3.7廳堂類建筑的擴聲質量要求較高,宜采用定阻輸出,避免引入電感類設備,保證頻響效果。對體育場類建筑,供聲范圍大、噪聲級高,要用大功率驅動,滿足聽眾區的高聲級要求。所以,宜采用定壓輸出為好。

    為保證傳輸質量,本條提出饋電線路的衰耗應盡量小,不應大于0.5dB(1000Hz時)。

    16.3.8在擴聲系統中,用一臺功放設備負擔很多揚聲器(或揚聲器系統)是不恰當的。因為一個功率單元故障會影響大范圍內失聲,所以應合理劃分功率單元的輸出分路,使每分路單獨控制以提高可靠性,減少故障影響面。

    合理劃分功率單元也有利于備用功率單元的設置和調度。

     

    16.4會議系統

    16.4.2會議討論系統是一個可供主席和代表分散自動或集中手動控制傳聲器的單通路擴聲系統。在這個系統中,所有參加討論的人,都能在其座位上方便地使用傳聲器。通常是分散擴聲的,由一些發出低聲級的揚聲器組成,置于距代表不大于lm處。也可以使用集中的擴聲,同時應為旁聽者提供擴聲。

    會議討論系統按其自動化程度不同可有以下三種控制方式:

    ①手動控制:主席單元和代表單元通過母線連接起來,當某一代表需要發言時,可把自己面前的轉換開關扳到“發言”位置,他的話筒即進人工作狀態,而其揚聲器則同時被切斷,以減少聲反饋干擾。

    ②半自動控制:這種方式也稱為聲音控制方式,它具有收發自動衰耗、背景噪聲仰制和自動電平控制等功能。當與會者對著某一個代表單元的話筒講話時,該單元的接收通路(包括接收放大器和揚聲器)自動關斷。講話停止后,該單元的發言通路(包括話筒和話筒放大器)會自動關斷。這種半自動工作方式同樣具有主席優先的控制功能。由于這種控制方式的結構不太復雜,操作又比較方便,故適于中、小型會議室使用。

    ③全自動控制:即計算機控制方式。其自動化程度最高,而且往往兼有同聲傳譯和表決功能。發言者可采取即席提出“請求”,經主席允許后發言。也可采取先申請“排隊”,然后由計算機控制,按“先入先出”的原則逐個等候發言。此時整個會議程序均交由計算機控制。

    16.4.3會議表決系統是一個與分類表決終端網絡連接的中心控制數據處理系統,每個表決終端至少設有同意、反對、棄權三種可能選擇的按鈕。標準的表決模式是:

    ①秘密表決:不能逐個識別表決的結果;

    ②公開表決:能鑒別出每個表決者及其表決結果。

    16.4.4同聲傳譯的信號輸出方式分為有線和無線兩種。有線利于保密,無線雖然使用靈活但要控制其輻射功率,嚴防失密。要注意處理好發射天線的敷設和輻射場均勻問題。

    16.4.5同聲傳譯有一、二次翻譯的區別,而二次翻譯可以節省人力,對譯員的水平要求低,多采用這種方式。

    同聲傳譯系統的設備及用房宜根據二次翻譯的工作方式設置,同聲傳譯應滿足語言清晰度的要求。

     

    16.5設備選擇

    16.5.1有線廣播設備應根據用戶的性質,系統功能的要求選擇。大型有線廣播系統宜采用計算機控制管理的廣播系統設備。

    功放設備宜選用定電壓輸出,當功放設備容量小或廣播范圍較小時,亦可根據情況選用定阻抗輸出。

    擴聲系統的設備選擇是擴聲設計的重要環節,它要根據設計的標準、投資來源、設備之間的配接要求綜合考慮。

    16.5.2傳聲器在擴聲系統中是很重要的設備,本條僅提出選用時應注意的問題。

    不同用途、不同場所應選擇不同的傳聲器(如動圈式、電容式等)。傳聲器的方向性很重要,一則減少干擾,二則提高傳聲增益。傳聲器的頻響對擴聲有直接影響,語言擴聲時頻響可窄些,而音樂擴聲時頻響可寬些,以保證音質豐富。

    應特別注意傳聲器與前端控制設備的連接配合以及連接傳聲器的線路長度的影響。

    16.5.3擴聲系統的前端控制設備所處地位十分重要,要根據不同的使用要求選用不同的設備。它的主要功能是接收信號、處理信號并根據需要輸出信號,以達到設備之間的最佳配接。

    調音臺是聽覺形象的重要加工環節,除滿足功能要求外,應特別注意主通道的等效輸入噪聲電平和輸入動態余量。一般而言這兩者是相互矛盾的,應合理兼顧,可根據不同使用要求有所側重。

    16.5.4有線廣播的用戶或廣播分路雖較多,但不一定都同時使用,應按同時需要廣播的用戶功率作為選擇功放單元(或機柜)的依據之一。如火災應急廣播,實際用戶很多,路數也很多,但發生火災時需要同時廣播的范圍是有限制的,應以允許鳴響范圍內最大用戶容量確定。

    廣播控制分路的劃分也直接影響到功放單元(或機柜)的確定。如飯店的服務性廣播,它包括背景音樂和客房內的數套節目,它們將會同時使用但又要分設節目類別,應按分路控制要求來確定最大容量,并分別設置分路功放設備。根據調查分析,本規范提出了每路的同時需要系數,供設計時選用。

    16.5.5功放機柜的選擇是擴聲設計的重要環節,功放機柜的功率單元的容量規格較多,但一個功率單元不能帶過多負載,一則不便分組控制,二則一旦故障則影響面太大,所以功率單元的劃分應根據負載分組的要求選擇。

    功放機柜要有一定的功率貯備量,貯備量的大小與擴聲的動態范圍的要求有關,使瞬態脈沖在放大器中放大而不削波,聲音不發“劈”,一般情況下要完全滿足也是不經濟的。應該允許有一個很短暫的削波而又不影響效果。不要以很少出現的某一動態峰值作為要求的標準,只能考慮大多數情況下能滿足要求即可。

    16.5.6民用建筑的有線廣播一般都比較重要,功放設備應設置備用單元以保證廣播安全。因為各類情況不同,對備用單元的數量不宜規定得太死,僅提出應根據廣播的重要程度確定,有的可以是幾備一,有的就可能是一備一。備用單元的數量直接涉及投資、用房的建筑面積,應在保證可靠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備用量。

    備用單元應設自動、手動兩種投入方式,對重要廣播環節(如火災應急廣播)備用單元應處于熱備用狀態或能立即投入。

    16.5.7民用建筑中揚聲器(或揚聲器系統)的選用主要應滿足播放效果的要求,要在考慮靈敏度、頻響、指向性等性能的前提下考慮功率大小。揚聲器要有好的音質效果,當選用聲柱時要注意廣播的服務范圍,建筑的室內裝修情況及安裝條件等。

    在民用建筑中高音號筒揚聲器可用在地下室、設備機房或潮濕場所,作為火災應急廣播用。因為它聲級高,不怕潮濕和灰塵。

     

    16.6設備布置

    16.6.1條文為傳聲器的設置要求,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聲反饋,提高傳聲增益和防止干擾。

    16.6.2因為傳聲器和揚聲器(或揚聲器系統)處在同一聲場內,揚聲器輻射的聲信號會反饋到傳聲器。這種再生信號會在整個工作頻率范圍內的某些頻率上激發自振,使擴聲系統不能充分發揮潛力,嚴重出現“開不足”。所以減弱或盡量抑制聲反饋是擴聲系統設計的重要任務,本條提出了抑制聲反饋的一般措施。

    16.6.4揚聲器的布置原則與布置方式

    第1款對一些公共場所(如劇場等)要求揚聲器系統集中布置的主要原因就是要求聲相一致,即聲音來的方向基本與聲源所在方向一致給人們真實親切的感覺。另外一個好處就是揚聲器系統時差可忽略不計,不會造成雙重聲,使控制電路簡單。第2項指的是有些公共建筑(如體育館)各方向上都有觀眾。而受觀眾廳的建筑、結構條件限制,若將揚聲器系統分散布置時,聲音幾乎是從觀眾頭頂甚至從背后而來,使觀眾感覺不舒服。這種情況也宜采取集中布置方式。

    第2款規定了揚聲器分散布置的場所及應注意的問題。

    第3款規定了揚聲器采用混合布置的場所及應注意的問題。

    16.6.5背景音樂是在高級旅游飯店等公共建筑的活動場所內設置的一種為掩蔽噪聲的欣賞性廣播系統,設置的效果與環境情況、設置的標準有關,它直接決定著揚聲器的選擇、布置形式及間距問題,如揚聲器的服務范圍間距是軸線與邊重疊、邊與邊重疊、或它們的不同程度的重疊等,因而直接決定著聲場的情況,

    本條僅作了原則性規定。

    16.6.6由于體育場地域大、觀眾多、噪聲高,不但要解決對觀眾席的供聲問題,還要解決對場地的供聲。因此,要有足夠的聲壓級和較好的均勻度,特別要求在觀眾向場地的視線范圍內不要有揚聲器設備造成的障礙。

    隨著揚聲器設備的性能改進,逐漸由分散向集中設置揚聲器系統或分散和集中混合的方式轉變。這樣就出現了聲外溢,給周圍環境造成噪聲干擾。

    本條就是針對這方面提出原則性的要求,對集中布置的揚聲器系統應控制聲外溢,避免產生擾民的后果。

    16.6.7在廳堂類建筑物中,聲源在室內形成的聲場中,存在著直達聲和混響兩部分,并用擴散場距離D。來表達兩者間的關系。

    揚聲器的供聲距離和傳聲器與揚聲器間距都與擴散場距離Dc有關系。揚聲器的最大供聲距離不大于3D。,而且是在使直達聲下降至混響聲強12dB為前提的。

    要求傳聲器至任一只揚聲器之間的間距盡量大于Dc,其目的是使傳聲器位于混響聲場中,移動傳聲器不會產生嘯叫。

    16.6.8廣場類擴聲盡量以直達聲為主,沒有混響聲的影響,但卻有障礙物的反射會帶來回聲影響和因不同揚聲器(或揚聲器系統)的聲程差大于17m而引起類似回聲的雙重聲感覺,兩者都會影響清晰度。所以在廣場類擴聲設計時應特別注意直達聲壓級對回聲的掩蔽問題。

    廣場類擴聲,因范圍大、噪聲高,需要大功率高靈敏度級的揚聲器系統,所以應注意對環境噪聲的污染控制。

     

    16.7線路敷設

    16.7.1對導線要求絞合型,是為了減弱節目分路通過導線間的

    分布電容而造成串音影響。

    16.7.2傳聲器線路與調音臺(或前級控制臺)的進出線路都屬于低電平信號線路,最易受干擾。所以在采用晶閘管調光設備的場所應特別注意防干擾措施的處理。

    16.7.3由于民用建筑工程的總圖規劃要求較高,室外廣播線路一般采用埋地敷設為主,條文主要提出對埋地敷設線路的幾項規定。

    民用建筑的室外廣播線路,只有在總圖規劃允許時,方可架空設置。架空線路應考慮與路燈照明線路合桿架設,此時,廣播線路宜采用電力控制用電纜而不采用明線。

     

    16.8控制室

    16.8.1建筑物的類別、用途不同,廣播控制室的設置位置也不同。

    對飯店類建筑,提出將廣播、電視合并設置控制室,是因它們的工作任務和制度相同,合并設置可節省用房、減少人員編制和便于更好的管理。

    對其他建筑物來說,廣播控制室的位置主要可根據工作和使用方便確定。

    16.8.5擴聲控制室(簡稱聲控室)的位置確定,也是設計中重要的一環,本條提出了一些位置方案。

    劇院類建筑的聲控室過去多數都設在舞臺側的2~3層耳光室位置。這個位置不是太理想,其理由如下:

    1不能全面觀察到舞臺,對調音控制不利;

    2對觀眾席的觀察受限制,聲控室的燈光等會對觀眾有干擾;

    3不能直接聽到場內的實際效果;

    4往往與燈光位置矛盾及聲控室的面積等受限制。因此近年來出現了將聲控室設在觀眾廳后部,比較好地克服了上述缺點,當然也隨之帶來線路長的問題,但這可以從技術上得到解決。

    16.8.6擴聲控制室內的設備布置原則,主要是避免工作人員為了操作或監視,需要頻繁地離開座位或者頻繁地起坐,因此要求將需要直接操作和監視的部分都設在操作人員的附近,在不離開座位的情況下迅速操作以提高效率。

    本條建議將控制臺(或調音臺等)與觀察窗垂直放置。其理由是使操作人員能盡量靠近觀察窗,可直接在座位上通過觀察窗較全面地進行觀察。

    16.8.7在同聲傳譯的設計中要處理好譯音室的技術要求,特別要處理好觀察窗的隔聲要求和合理選擇空調設備,并做好消聲處理。

     

    16.9電源與接地

    16.9.1民用建筑的有線廣播比較重要,因此對交流電源的基本要求是供電可靠。

    由于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和當地供電條件不同,如何供電也是不同的。本條提出有線廣播的供電方案宜與建筑物的供電級別相一致。

    民用建筑照明電源的電壓偏移值,在一般場所為±5%。廣播系統設備接在照明變壓器的低壓配電系統上是能滿足要求的,但應注意防止晶閘管調光設備的干擾影響。

    16.9.3廣播終期設備是指規劃終期的最大廣播設備需要的容量,不包括廣播控制室內非廣播設備,如控制室內的空調、照明、電力等。

    16.9.5廣播、擴聲系統的接地有保護接地和功能接地兩種。

    保護接地可與交流電源有關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采取共用接地,以保障人身安全。

    功能接地是將傳聲器線路的屏蔽層、調音臺(或控制臺)功

    放機柜等輸入插孔接地點均接在一點處,形成一點接地。功能接地主要是解決有效地防止低頻干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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